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氯乙酸项目(二期)竣工试生产公示
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氯乙酸项目(二期)竣工试生产公示
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委托山东神华山大能源环境有限公司编制了《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氯乙酸项目(二期)环境影响报告书》,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于2016年7月对该项目出具了《关于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氯乙酸项目(二期)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》(淄环审[2016]65号)审批通过。该项目于2017年3月起开工建设,2017年12月23竣工,相应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,现拟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进行调试运行,特此公示,公示期为5天(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30日)。公示期间,对建设项目有异议、疑问或建议的公众,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建设单位: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
建设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湖田横二路(纵二北路—南官路段)路北侧。
联系人:沈云飞
联系电话:15069317771
一、工程建设基本情况
扩建6万吨年氯乙酸项目(二期)坐落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湖田横二路(纵二北路—南官路段)路北侧,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现厂区内。主要产品为:氯乙酸,年生产能力为6万吨。占地面积:7.804公顷,建筑面积:3797.94㎡。属于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11)中“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”。项目总投资:26935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850万元,约占总投资的3%。本次扩建,系在厂区总图规划的基础上扩建的项目,依托原有项目基础增加扩建,生产工艺基本不变。主体工程为在一期预留位置新建,其他配套设施基本为在原有基础之上扩建或增加设备等。
二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
废气环境保护情况:
1、有组织废气
氯化废气氯化氢排放能够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二级标准;切片包装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二级标准、氯乙酸排放能够满足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1-2015)中限值要求;醋酸醋酐洗涤塔废气乙酸排放能够满足参照标准:《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》(HJ611-2011)附录C标准;盐酸、装车水洗塔废气氯化氢排放能够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中二级标准;污水站废气氨、硫化氢、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标准要求。
2、无组织废气
验收监测期间,厂界颗粒物氯气、氯化氢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;氯乙酸排放能够满足参照标准:《环境影响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》(HJ611-2011)附录C标准;乙酸排放能够满足参照标准:《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》(CH245-71)标准。
废水环境保护情况:
该项目废水包括:①设备及地面冲洗水、生活污水、尾气洗涤水:②循环排污水、脱盐水生产装置排污。所有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,排入光大水务(淄博)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一分厂,最终排入猪龙河属。经过验收监测,项目外排废水能够满足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》(GB31962-2015)表1B等级标准。
噪声环境保护情况:
由监测的结果来看,厂界昼间、夜间噪声4个点位16次监测结果均符合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。
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情况:
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氢化催化剂、污泥等,属危险废物( HW45 261-084-45),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。项目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,全部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。
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
2017年12月25日